易佳燕:疫情防控的警惕性不能成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借口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患者赵某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平台上被转发。因近期曾前往多个人员密集的酒吧,赵某遭到不少网络谩骂。其实,赵某本人也是新冠疫情的受害者,其本人事先也并不知道自己家里的老人已经感染了病毒,随后的行动轨迹尽管涉及多个人口密集区域,但本人并无故意传播意思。可是,赵某的个人隐私信息在多个社交平台上被转发,疑似被泄露,涉及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信息。与此同时,网上出现了部分对于她的谩骂和调侃言论。迫于无奈,赵某通过相关媒体表示:“我在这里向成都市民致歉,这件事情谁也不愿意发生到自己的身上。”赵某称,自己只是一个确诊患者,发现确诊后第一时间配合防疫部门做了流调工作,把自己的行踪如实地上报给防疫部门,以免疫情扩散。

疫情防控是一场全民关注、全民参与的阻击战,任何人都应当积极主动投身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成为疫情防控的宣传员、战斗员;任何人都可以对他人乃至政府部门防控不力的行为作出批评与监督。但是,疫情防控的主动性、警惕性,都必须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有关防控指令的范畴之内,也就是说,疫情防控的警惕性绝不能成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借口。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隐私权作出了明确界定。《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人身权不受非法侵犯和限制。人身不受非法搜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疫情防控的确是当下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但通过网络公开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照片等信息的人肉搜索行为,就是典型的网络暴力,与疫情防控的警惕性无关,更与疫情防控的主动性、战斗性无关。道理其实很简单,如果某个公民个人不幸感染了病毒,不管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自然有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及时救治,防疫部门也会及时跟进活动轨迹跟踪与排查,如果涉嫌犯罪相关部门也会依照法律进行惩戒。而这一切,与公众是否需要知道其详细个人信息无关。

在网上进行人肉搜索并将他人信息公之于众的“肇事者”,其真实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有助于疫情防控。表面上看起来是想给公众详细的信息便于大家做好自我防控,但真实的心态还是哗众取宠似的获取他人围观的网络快感,还是寻求无底线网络自由表达的快慰。这种将个人快感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的极端自私的行为,对疫情防控不仅不能起到任何帮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有关部门的防控部署,引发了网民的不安甚至骚乱。这样的行为,不仅要受到严厉的舆论谴责,更需要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作出有效的研判和惩处。(本网特约网评员 易佳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