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截至8月初,我国18个税种中已有11个立法,除了最新通过的这两部税法外,还包括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船舶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烟叶税法、资源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近年来,不断提速的税收法定进程究竟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经济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
让税收更加稳定权威
“只用了1分钟,没想到这么快!”前段时间,普华永道中国税务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马龙轻点手机微信补缴,几个步骤便完成了个税汇算。今年是我国历史上首次实施个税年度汇算,在突逢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广大纳税人积极依法诚信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充分展现了当代纳税人高度税收遵从、诚信纳税意识,有力确保了年度汇算工作有序圆满完成。
面对个税年度汇算这一新事物,广大纳税人的高度遵从离不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所作的明确规定,“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税收法定除了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外,还从整体上提升了税收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现在大家所讲的‘税收法定’更多是指将国务院制定的暂行条例进一步提升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法律级次、权威性、刚性都将进一步提升。”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教授表示,推动税收法定,对于规范政府部门的征税行为、保护纳税人权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新颁布的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为例,据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介绍,两部税法均由此前的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提高了立法层次,有利于未来地方税执行的刚性,同时对于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这一规定体现了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思路,赋予了地方一定税政管理权限,有利于调动地方加强税政管理的积极性,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当然,‘税收法定’绝不意味着‘换个马甲’,更重要的是凝聚了广大纳税人共识,促进税法遵从,为广大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环境,促进我国经济不断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白彦锋表示。
李旭红认为,近年来随着我国现代财政制度改革,税收体系逐渐完善,税收立法工作全面推进,这对于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税制透明度及确定性均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让优惠更加固定明确
通过税收法定,一系列备受广大纳税人关注的优惠政策也进一步得到了明确和固定。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实行累计预扣法等改革举措让广大个税纳税人真正受益。山东金锣集团包装车间工人张丽就是其中一员:“我们车间一线工人月工资6000元左右,原来需要缴纳个税,自从提高了‘起征点’,有的同事就不用缴税了。”
税收法定中,有一些税种的优惠范围也得到了进一步拓展。比如,契税法基本延续契税暂行条例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同时还增加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为体现对公益事业的支持,增加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的规定。
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专家认为,这一修改是对原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大和延伸,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一大部分大额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无论是允许扣除12%的比例,还是三年结转扣除,在国际上已经处于较高水平。这项政策调整体现了国家对公益事业的进一步支持和鼓励,有利于调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我国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再以资源税为例,其对促进我国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发挥着重要作用。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该法明确了多项免征和减征情形,比如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税收法定正合力提速
“税收法定有助于充分发挥税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中的关键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诉记者,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是指国家征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不得要求公民纳税,这是规范税收征纳行为,保护纳税人权益,实现税收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
“按照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现代税收制度在法源形式上必然以税收法律为主体。因此,当前完善税收制度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有计划地将各税种条例上升为法律,特别是要在一些重要税收立法上取得进展。”施正文表示。
根据财政部今年初发布的2020年立法工作安排,将力争在年内完成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的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专家认为,历经多次改革,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现代增值税制度,为增值税立法夯实了制度基础。目前,增值税相关改革措施已全部推出,立法条件成熟。2019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构建科学财税体制要求,以法律的形式巩固营改增及增值税改革成果,还为促进经济发展及培育新业态新模式预留了制度空间。同时,通过立法巩固营改增成果,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建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框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此外,还提出了增值税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等要求,提高征管效率,防止税收漏洞。
根据2019年12月3日公布的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消费税法将延续消费税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稳定,并将已实施的消费税改革和政策调整内容体现在草案中。此外,根据消费税调控特点,授权国务院调整税率,还根据消费税改革需要,在消费税法中设置衔接性条款。
施正文表示:“税收法定原则不仅要求税收征收要依据形式上的法律,而且要求所制定的税收法律要遵循量能课税、保障生存权等原则,实现税收领域的良法善治,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合力来完善税收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记者 董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