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货换学分引争议,学生社会实践乱象几时休?

新华社杭州7月28日电 题:卖货换学分引争议,学生社会实践乱象几时休?

新华社记者俞菀、魏一骏、王俊禄

社会实践变成关乎学业的“营销考核”,诈骗陷阱瞄上涉世未深的学生,“填表实践”助长形式主义泛滥……假期社会实践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但其中暗藏不少乱象。专家认为,消除商业利益等“灰色地带”,给学生提供良好的社会实践环境,应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社会实践“立规”。

组织大学生卖货引争议

“暑期社会实践怎么成了‘卖肽’?”“销量与学分和评奖评优挂钩?”“产品是否具有合法合规资质?”暑假期间,温州商学院部分老师要求学生在社会实践中销售“优健肽”,引发舆论关注。

24日,温州商学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表示相关报道“严重失实”,称不存在销量与学分挂钩等强制要求的情况,但不排除个别师生所为。目前,该声明已被发布者删除。

“没有办学特色,学校就没有竞争力,创业教育是我们的不二选择。”温州商学院党委书记、执行校长周湘浙表示,学校创办人把自有产品作为教具,是想让学生体验真实的营销过程。“但不排除在工作推进过程中,个别教职工、学生对有关文件理解存在偏差,工作方式方法过于简单,造成学生误解。我们将努力改进,不断完善。”

据了解,该校一位老师因涉及此事已被问责。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事件折射出学生社会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乱象。

——以“接触社会”为名,使大学生变成“学生工”。温州商学院一名受访学生称,最初老师说是创业新模式,并开办了创业实践课程,让学生自由报名,后来却成了集体“卖肽”。有学生表示,销量将影响评奖评优和出国申请学校等,不得不卖给亲属。相关信息显示,学生推销产品所属的公司与该校校董存在关联。舆论认为,应杜绝“以创新模式为名,行学生推销之实”的行为。近些年,还有一些商业机构打着“社会实践”的幌子,引导大学生从事“义务劳动”,成为一些人的牟利渠道。

——以“实习锻炼”为名,暗藏诈骗陷阱。公安机关发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各类企业名头,以新兴岗位作为伪装,巧立名目以“报名费”“体检费”“工装费”“培训费”“押金”等借口向大学生收费。警方提示,一旦遇到要收取费用的假期实习岗位,务必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

——默许“填表实践”,助长形式主义歪风。部分学生表示,社会实践在实践过程以及后期考核环节把关不严,“如果想偷懒填几个表格,盖几个章就能应付过去了。”相关专家认为,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内容的针对性,根据不同专业需求,设置有利于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的内容,进一步帮助大学生群体提升就业能力。

社会实践为何成了“灰色地带”

记者调查发现,舆论对上述事件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学校让学生为商业产品背书的行为上,认为学校没有做好社会实践的管理审核工作,也没有充分尊重学生的选择权。

实际上,我国大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管理,仍有一些“灰色地带”需要廓清。

浙江省教育厅“教育之江”特约评论员胡欣红认为,学生社会实践乱象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别有用心,强制或半强制地让学生去做免费或低价劳动力,为学校利益相关方背书;还有一类是随意而无效的,表现为组织性差、安全保障低,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接轨”没有做好。

乱象的背后,往往是“利益”在作祟。

大学生阶段,一方面是缺少专业有效的社会实践项目,学生发展空间狭窄,另一方面是以社会实践为名头的“打工”“实习”大行其道,学生屡屡被骗。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章跃洪说,职业院校安排学生到工厂实习的情况较为普遍,不排除有学校借此名义把学生当劳动力,而学生往往很难从中得到进步和收益。

“有些学校觉得社会实践缺乏载体,让学生到校企合作的单位去体验一下,游走在政策边缘,是小问题或者没问题。”胡欣红说,这其实有悖教育的初衷。无论是课堂教学还是课外社会实践,本质目的都是育人,而不是利益交换。

为社会实践“立规”迫在眉睫

专家认为,学生社会实践之所以长期存在问题和争议,与我国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缺乏明确的规章有关。为给学生提供良好的社会实践环境,保障受教育者的权利,有必要出台相关法律法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说,目前对于大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规定,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部门规定。“这些规定多为指导性意见,不少条款操作性不强且仅对教育系统内部有一定的约束力,但社会实践并不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

哪些机构可以做大学生社会实践的中介?哪些机构具有进行大学生教学实习的资质?大学生的实习报酬怎样确定?这些问题都还没有章法可依。

“多部门联合出台学生社会实践的相关法规十分必要。但学生社会实践管理的主体,还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特别是学校,一定要本着立足长远、育人为本的思路当好‘把关人’角色。”胡欣红说,学校要真正花心思,盘活资源,做好学生的社会实践规划,由此产生的效益是长远的,形成特色品牌后也能让学校的美誉度上升,从而赢得口碑,“当然这是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需要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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