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开展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活动

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王宇杰)为提振消费信心、共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6月8日,潜江市“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动员会召开,富迪、好美佳、武商、中商、中百、河中和、广商平价、惠美家等商超企业在潜营业的75家门店作为首批市场主体参与活动。

动员会上,市消费者委员会组织学习了省、市两级关于开展“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方案,以及《潜江市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实施规范(试行)》,并为企业颁发“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牌匾,现场发布《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倡仪书》,相关企业作了表态发言,承诺将按照要求,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条件及商品属性,确定本店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

据了解,承诺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店”统一标识,并将承诺内容、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退货流程、时限以及相关细则说明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消费者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退货期限不超过7天(含7天)。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赠品、保修卡、说明书、发票、外包装等一并退回。如赠品不能一并退回,消费者应按赠品实际价格向经营者支付价款,或与经营者协商确认。

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参与线下无理由退货活动的实体店实行动态管理,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承诺单位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将予以资格撤销并公布。同时,消费者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谋取个人不当利益,不得实施“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等不当行为。实体店发现且证实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时存在恶意情形,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可以拒绝退货。

开展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活动,旨在引导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减少消费者纠纷发生,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买得放心,最大程度激发和释放消费潜力,同时倒逼经营者提升商品或服务质量。

附:潜江市线下无理由退货参与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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