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将有序放开堂食类餐饮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

通      告

(3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指挥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5号)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审批制,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在严格落实国务院《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复产。

二、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放开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

三、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本行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南,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所有经营场所对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进入,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控制顾客数量,保持顾客适当间距。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

五、各区镇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卫健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加强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实地随机抽查监管,发现企业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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