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矶办事处纪委践行“鄂纪励十二条”,对1起涉及疫情防控的失实信访举报公开澄清,为一线防疫干部发出正名通报。事情原由:周矶办事处纪委书记王科接到了来自团结村一名群众的举报电话,称团结村村委会私自对口罩进行涨价,从中牟取利益。经查,由于疫情防控期间物流、人工成本、原材料价格上涨,口罩价格也随之波动,当日口罩销售价格与市场行情一致,不存在办事处或村委会私自加价行为,该举报问题不属实。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不能容忍任何破坏防控纪律、谋取私人利益的现象发生。我们鼓励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进行反应和举报,一经查实,绝不姑息;我们也要旗帜鲜明维护一级组织及党员干部的声誉,保护党员干部投身疫情防控的积极性,让疫情防控干部轻装上阵。
村民举报村委会出售擅自涨价的口罩,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如果此事属实,就是一件性质极为恶劣的违纪事件,当事人就必须受到党纪的严厉惩处。可如果事情并不属实,任由不了解真实情况的村民私下议论,在村民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后得不到有关部门的及时处置,或查证事情后不及时将真相告知村民,为村干部正名,从一定程度上就会严重影响村干部在村民心中的形象,从而影响到村干部下阶段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为不利的负面影响。
从上诉个案中,我们还要引发更深层面的思考。毫无疑问疫情防控是一件极为严肃不容任何懈怠的工作。但是,这一场疫情来得猝不及防也来得异常凶险,我们每一级组织及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是防控疫情的“新手”,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没有成熟的办法可以借鉴。在做出某项决定、处置有关事件、制定相关措施等工作中,可能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偏差,可能就会造成这样那样的误解,可能就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2019年2月,市委书记吴祖云在潜江市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依纪依法大胆容错纠错,营造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尽管该次会议的讲话精神是针对全市改革创新的经济工作而言,但同样适用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严管,才能打造一支服从命令敢打硬仗的疫情防控干部队伍;容错,才能放开手脚激励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勇于担责敢于创新。
当然,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一方面我们需要及时为引起群众误解的党员干部正名,一方面我们也不能滥用容错机制。只要一切从党的事业出发,一切围绕疫情防控大局着想,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我们就能在严管中树立党的形象,在容错中激发党员干部的斗志。(本网特约网评员 易佳燕)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