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医疗保障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保服务指南

新冠肺炎患者就医、报销政策

1.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肺炎如何报销?

对于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医院记账,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2.确诊和疑似患者是否有准确定义?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卫健委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明确的诊断标准作出相应诊断。

3.确诊和疑似患者因各种原因导致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实时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检查治疗新冠肺炎相关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院记账,个人不负担。

4.新冠肺炎保障对象只是针对本市参保人员吗?

不是。指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经诊断为确诊和疑似的所有患者,包括本市参保人员、异地参保人员和非参保人员,既包括本市人员,也包括异地人员。

5.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疗费用,对于具体是治疗新冠肺炎的费用还是治疗并发症或合并症的费用,是否需要区分?

不区分。只要诊断为“确诊”和“疑似”,在治疗新冠肺炎时发生并发症或合并症,且费用难以分割的,可一并按照新冠肺炎进行结算。

6.病人因治疗其它疾病住院时,医院通过检查诊断为新冠肺炎的确诊和疑似病例并对其进行了隔离处理,此次住院的费用是否可以执行新冠肺炎政策?

诊断为确诊和疑似的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执行新冠肺炎政策。

7.治疗新冠肺炎的药品或服务项目医保基金能支付吗?

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或服务项目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均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8.异地就医的确诊和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应确保确诊和疑似异地就医患者先行救治。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由医疗机构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异地就医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医疗机构记账,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9.异地确诊及疑似患者就医时,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哪些信息?

请确诊及疑似患者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常用信息,以及是否为异地参保人员、参保地区以及参保险种等信息,以备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后续工作使用。

疫情防控期间的其它医保经办服务办理

1.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患者该怎么购药?

疫情防控期间因特殊原因当月不能按慢性病待遇购药的,其慢性病当月定额可累计至下月使用,待疫情结束后恢复原来的支付模式。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未能及时缴费,现需住院治疗或慢保刷卡购药,如何办理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单位职工可电话联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记录科,经医保系统核实,若单位1月份未及时缴纳医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将延长缴费时间。对需住院治疗或慢保刷卡购药的职工可先期开通医保待遇,待疫情稳定后由单位及时缴纳医保费用。联系电话:0728-6244581、6245023。

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通过邮政储蓄手机APP缴纳职工医保费用,24小时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3.返乡居民及2019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小孩,尚未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现在还能缴吗?

可以。若以前缴过,可通过“湖北税务”手机APP进行缴纳;若首次参保,可电话联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记录科办理,联系电话:0728-6244581、6245023。

4.灵活就业人员辞职后未缴纳医保费用,现在还可以续缴吗?

可联系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核定记录科,经医保系统修改身份后,通过邮政储蓄手机APP续缴职工医保。联系电话:0728-6244581、6245023。

5.异地就医手工报销如何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医疗费用报销业务的,可推迟到疫情结束后再进行报销。因疫情影响超过报销时限的(自出院之日起24个月内),不受申报时限的限制。

6.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有两种备案渠道。一是参保患者市域外住院就医只需拨打电话0728-6290506、6230112、6244390,即可登记备案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二是参保患者在市域外异地就医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就医医院将相关信息通过指定邮箱上传至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然后分发至各地市州进行登记备案处理。

7.意外伤害住院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居民发生意外伤害住院,请拨打15572895500报备。市域内住院,由保险公司安排人员通过电话进行调查核实,属于意外伤害报销范围的,出院时直接结算。市域外住院,电话报备后,待疫情结束后到市医保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职工发生意外伤害住院,请拨打17786520805报备,待疫情结束后到市医保服务中心办理。

8.医疗救助如何办理?

市内住院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出院时可直接结算。市域外住院发生的医疗救助费用,待疫情结束后将相关资料交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身份,再由市医保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9.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如何办理?

居民和职工出院时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的,大病保险费用即时报销。未能在就诊医院及时结算的,待疫情结束后到市医保服务中心报销。

10.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如何办理?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办理。待疫情结束后,持相关资料到医保服务大厅申报,无时限限制。咨询电话:0728-6230112、6244390。

以上内容根据前期上级政策及防控工作实际进行整理,相关情况可能会发生变更或调整,执行时以最终正式政策规定为准。

潜江市医疗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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