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号令
各区、镇、办事处党委,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驻潜各单位:
为坚决控制传播源头,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防控工作下达7号令:
一、强化社区(村)封闭管理。全市所有社区(小区)、村(自然垸组)实行24小时最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在保证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严禁外出。
二、强化车辆通行管控。全面加强交通管制,除执法车辆、应急车辆、医护人员用车、运输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和市防控指挥部下发通行证的抗疫工作车辆外,其他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一律禁止通行。
三、强化生活物资保障。每户每3天只能安排1人进行物资采购。同时,拓展社区配送服务,倡导推行“线上订购、无接触式配送”;农村以村组(自然垸组)为单位,实行集中购买、统一配送。
四、强化困难群体帮扶。要密切关注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致贫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帮扶。要重点关注残疾人、独居老人等其他特殊需求的人员,进行定期沟通,协助解决特殊群体的需求和困难。
五、强化人员筛查甄别。对所有在潜人员开展拉网式动态滚动筛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不断一天”,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加强对“四类人员”的流行病学调查,所涉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六、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对新冠肺炎病例(含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医院留观人员的所有密切接触者均由区镇处实行集中隔离,所居住的楼栋单元(自然垸组)全部实施14天封闭管理,并严格进行全面彻底消杀,将每日消毒情况进行公示。所有在潜人员每日要测量体温2次(间隔时间大于6小时),出现发热(≥37.3℃)、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社区(村)对发热病人报告的健康信息认真核查,对确认的发热病人由区镇处转送至发热门诊就诊。
七、强化重点区域管控。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许可的药店、超市、农贸市场、定点酒店等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定时、定向开放,严格控制人流量,进入人员必须测体温、戴口罩,保持一定间距,做好自我防护。其他未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许可的经营场所等一律关闭。所有社区(村)、医院、隔离点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处置,切实做到日产日清。
八、强化“双报到双服务”。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体在职党员必须就近下沉到社区、村组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接受社区(村)党组织的管理和调度。对不主动报到、不服从调配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鼓励党组织关系不在潜的党员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九、强化日常巡查巡逻。各区镇处要统筹整合下沉干部、社区(村)干部以及社区居民(村民)、基干民兵、志愿者、物业企业服务人员等,在街道、通行要道、村组小路等区域开展24小时动态巡查巡逻,劝阻、制止人员、车辆外出流动,全面彻底清收麻将、纸牌等娱乐用品。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强化追责问责力度。违反本令的,一律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对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理。对执行不严、控制不力的单位和地方予以追责。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