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住单元实施封闭管理

6号令

各区、镇、办事处党委,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公司),各人民团体,驻潜各单位:

为坚决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向社区、农村蔓延,彻底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现就疫情防控工作下达6号令:

一、从2020年2月10日起,由各区镇处组织所辖社区(村)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居住的楼栋单元(自然垸组)实施封闭管理,该楼栋单元(自然垸组)所有居住人员一律居家活动(电梯一律停运、道路一律封闭)。所在小区、社区(村)要严格按照潜防指11号通告实行管理。

二、封闭管理时间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被医疗机构集中收治次日起算,按照医学观察要求持续14天(名单及日期以市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下发为准)。

三、封闭管理期间,由各区镇处统筹协调、社区(村)具体负责、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做好被封闭管理楼栋单元(自然垸组)的物资保障工作。

四、封闭管理期间,被封闭管理楼栋单元(自然垸组)所在小区(村组)要在市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指导下开展全面、彻底的消杀工作,每日不少于3次,确保消杀覆盖率达到100%。

五、封闭管理期间,对孕产妇、生病需定期就医等特殊情况,由各区镇处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出行保障,并严格追踪随访。

六、封闭管理期满且未发生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楼栋单元(自然垸组),由各区镇处按程序向市防控指挥部申请解除封闭管理。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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