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服务防疫英雄

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谭欣 通讯员 陈勇 郑国均)2月9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在得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张四平、王爱兰等5人参加疫情防控勤务换防过程中突发交通事故,造成王爱兰因公殉职、其余4人因公负伤的情况后,市人社局党组第一时间专题研究部署,主动对接,迅速开展工伤调查、工伤认定,为公安战线防疫英雄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

目前,市人社局已联系市公安交警支队、广华医院对上述交通事故中的5位当事人完成了工伤调查。并结合《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完成了相关认定,下一步将按照工伤支付标准做好后续工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日前,市人社局下发通知,为防控疫情的医护工作者及相关人员撑起职业伤害“保护伞”。

《通知》要求,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的,市人社局通过市卫健委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规定15日内可直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及职工因开展防控疫情工作未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工伤认定的,视为不可抗力影响,所在单位可通过电话报备经市人社局同意,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延期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办结时限相应顺延。如有特殊需要的人员可个案处理。

依法支付工伤医疗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临时纳入支付范围全额支付,并在申报后 5日内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完毕。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建议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的诊断证明先自行前往治疗,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如急需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手续,可通过邮递方式寄送相关材料来办理,尽量减少现场办理环节。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电话:  0728-6231123  0728-6251936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经办电话:0728-6236109  0728-6251936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