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14号)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工作,在12号通告的基础上,实行更加严格的“七个一律”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明确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收治。
二、经临床诊断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一律由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确定的隔离病区集中收治。
三、经发热门诊诊断有肺炎症状的发热病人,一律由属地就地集中隔离医治观察。
四、一般的发热病人诊治后一律由社区(村)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一律由属地就地集中隔离观察。
六、待出院和治愈出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一律集中隔离观察。
七、其他人员一律实行严格管控措施,杜绝人员流动。
潜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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