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疫情 潜江临时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李理)1月31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该局预拨6000万元医保基金到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并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特殊医疗保障政策。

报销药品和诊疗项目——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报销;在医保目录支付范围内的,取消限制使用范围。

“疑似”“确诊”均纳入保障范围——对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其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补助。

同等保障异地就医患者——对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备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减轻定点医疗机构资金压力——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对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救治此类患者所垫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垫付+补助”保障疑似和确诊患者——对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再与医疗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按照政策进行清算,患者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对于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药品保供应、禁涨价——结合部门职责,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疫苗等救治药品、防控药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严禁抬高价格。

放宽医用耗材采购渠道——对于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医疗机构可先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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