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行困境儿童排查 按人建档立卡

  民政部今天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召开全国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会议,对贯彻落实6月中旬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进行动员部署。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尽快建立详实工作台账。落实《意见》,首要任务是明晰保障对象和范围,摸清底数和情况。《意见》对困境儿童的概念作出了界定,但其中一些衡量标准需要各地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合理确定本地困境儿童的认定条件,将困境儿童《意见》确定的范围具体化、可操作化。要组织动员各级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结合已经开展的留守儿童摸底排查,进行困境儿童排查调研,按人建档立卡。要结合金民工程、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机制和信息台账,数据共享、信息互通。要及时录入困境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保障体系的情况,实现精准帮扶,动态管理。

  李立国指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面对的是数量庞大的个性化对象,工作内容涵盖生活、教育、卫生、康复等多个方面,涉及部门多,需要充分发挥家庭、政府、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意见》着眼各项保障政策落地,立足基层工作为主,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为支撑、部门联动机制为关键、群团组织为纽带、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领会和落实《意见》明确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在建立机制、落实职责、充实力量、发挥作用上狠下功夫、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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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具体职责,构建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框架。在贯彻落实《意见》中,要把重点放在完善机制、明确流程上,确保各层级、各部门工作衔接顺畅,避免出现环节遗漏、失位缺位。各级民政部门要与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尽快建立与本级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残联组织的协调机制、工作规程。省级以下民政部门要充分整合发挥好民政范围内相关工作机制、机构和设施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受理和协调相关力量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具体问题。要统筹运用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统筹发挥好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学校、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村(居)儿童之家和工、青、妇、残联组织以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儿童活动场所的作用;积极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担(兼)任的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的作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李立国强调,领会和贯彻落实好《意见》务必要与领会和贯彻落实今年2月中旬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意见》相联系,统筹推进、协调做好这两项工作。这两个《意见》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在区别方面,在保障对象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意见》面向的是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意见》聚焦的是因家庭经济贫困、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或不当陷入困境的儿童;在工作重点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意见》着重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困境儿童保障《意见》侧重于改善家庭抚养能力和经济条件;在工作内容上,《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意见》重点是提供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意见》重点是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福利服务等综合保障政策。无论是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还是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都需要家庭尽责、基层履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专业干预,都要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相关机构、设施和工作力量。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国强表示,我国将对农村贫困儿童进行分类救治。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印发了因病致贫、返贫家庭情况调查方案,各省(区、市)的调查核实工作将于7月15日前完成。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优先为每位贫困儿童建立一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建立贫困儿童健康卡。有针对性地制订医疗救治方案,力求所有贫困家庭、贫困儿童的重大疾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帮助这些家庭和孩子走出困境。(记者 柴丹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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