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办事处党委,镇人民政府,市人武部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委、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现就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下达如下命令:
一、全面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响应。各地各部门要立即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应急备勤。建立信息报送、沟通协调、情况会商等工作机制。
二、落实医疗救治措施。1月23日前,各地要确定至少1家发热病人定点医疗机构,至少1个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配足诊疗力量、救治药械和设备设施,全面按照防控规范要求开展救治观察等工作。
三、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高速公路等地按要求设置体温检测点、排查点,1月23日前全部到位,全面启动旅客体温检测工作,对出现发热的病人登记、发放口罩、进行健康教育并就近送往发热病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四、落实农村、社区等基层地区防控措施。自即日起,各级村委会、居委会每日走访了解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返乡人员的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的人员迅速登记上报,并提醒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就诊。
五、严格控制公众聚集性活动。春节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大型活动,对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体性宴席、集会等活动引导取消。
六、落实重点部位管控措施。各地对辖区内农(集)贸市场、商业及文化娱乐场所等开展全方位排查,发现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七、落实后勤保障措施。各地迅速对药品、医疗器械、检测试剂的生产、储备和供应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制定保障计划并抓好落实。
八、落实值班值守制度。1月23日前,各地向社会公开属地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办公室、派出所等部门咨询、投诉、求助电话,所有电话24小时值守,并及时处理相关信息。
九、及时报送信息。各地春节值班安排、定点医院和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安排、体温检测设置、对外公布电话等情况于1月23日22:00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地各部门每日17:00前报送本地疫情最新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王维涛 联系方式:1810729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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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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