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吸引外资依然保持了稳定增长态势,前11个月同比增长2.6%,引资规模继续保持全球第二位。几十亿美元甚至百亿美元级大型外资项目增多,离不开我国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可以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要用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为各类市场主体打造公平公正、非歧视的营商环境,这其中自然包括在华的外资企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把中国政府关于全面构建开放型经济体系的要求转化为法规制度,明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为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更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提供法治保障。
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第25号令和第26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颁布第27号令,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在外商投资领域为放宽准入、扩大开放提供了更为优化的管理清单。
12月20日,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整体来看,今年的扩大对外开放举措主要包括法治的完善,外商投资领域范围的拓宽,境内外资金资源的互通,以及在金融领域外资参与的开放。《外商投资法》于明年1月1日施行,标志着外商投资和其在我国的权益将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相关部门也已明确《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将于近期公布,预示着我国在2020年起将会随着各领域股权投资的开放而建立起更为有效的外商资产保障系统。
12月20日,国新未来科学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徐光瑞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总的来看,今年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主要有三个层面:一是制度层面,发布了相关制度和负面清单等。二是战略层面,不仅增设了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还对自贸区进行了扩容,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等现有自贸区也正在谋划提质扩容,“一带一路”建设在同步推动,并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三是活动层面,举办了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向世界展示了我国扩大开放的决心与举措,同时在G20峰会、达沃斯论坛等国际会议上,也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继续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坚定决心。
唐川表示,针对外商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资,以及其他企业类服务项目,建议可以采用更为灵活、有包容性的资质审核模式,即基于外资企业的历史业绩、海外项目运作经验进行能力评估,以真实还原外资企业的项目建设、运营水平,使其可以在同一个平台上与国内企业竞争。以此来加强外资企业的直接投资意愿,并创造更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让我国新时期的吸引外资工作可以成为全世界新兴经济体的标杆。
外资对我国发展前景
保持强劲信心
上个月在广东湛江正式启动的巴斯夫石化基地项目,是巴斯夫在海外最大的投资项目,也是我国首个外商独资大型石化一体化项目,标志着中德两国在制造业领域的合作再上新台阶。上海特斯拉电动汽车项目也是特斯拉在海外最大的投资项目,今年年初动工、今年年底投产。可以说,这些外资大项目的快速推进,显示了外资对我国发展前景的强劲信心。
唐川表示,当前,信息、资源高效流动已然成为我国基建布局的重点,服务于高速信息通信的5G网络,以及服务于人力、资源快速流动的高铁建设已全球领先,提出种种开放措施,让外商进入中国,实际上是用“中国方案”服务于全球企业,让国际公司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红利。并且,此举可以让中国吸收更多的成功商业经验,加强中西方的相互理解、配合,是真正多赢的商业结合,也是促进世界和平的重要举措。
唐川表示,在我国当前的资源优势、市场优势、基础配套优势之上,重大外商投资将会聚焦于基建、公共服务、新兴制造业以及大型金融机构股权合作等方面。当然,与实业、服务业、项目相关的股票、债券、ABS等金融产品的直接投资也必将成为外商投资的重点。明年,标杆性国际金融机构的绝对控股企业在新政策下的崛起或将成为一大看点。此前,受限于种种政策,外资企业在国内合资公司话语权较少,且经营模式也难以有所创新。而在新政策下,外资企业或将可以发挥自身的业务优势、创新能力,运用自身在海外的运作经验开辟新的业务空间。
徐光瑞表示,从经济发展的动力来看,除出口外,消费和投资也都涉及到对外开放,在扩大内需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同时,构筑良好的营商和市场环境,让更多外国企业和个人来我国投资或消费,对于经济发展和质量提高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记者 苏诗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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