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屈婷)生物安全法草案21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共计七章75条,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问题,重点保护我国生物资源安全,促进和保障生物技术发展,防范和禁止利用生物及生物技术侵害国家安全。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生物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和国家利益。当前,我国生物安全面临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生物安全法十分必要。
生物恐怖袭击、生物技术误用谬用、实验室生物泄露……新的生物威胁对维护国家安全提出了新挑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二次会议期间,共有214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七件有关生物安全立法的议案。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生物安全立法被纳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牵头起草和提请审议。
生物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危险性,也为人类带来益处。草案将统筹安全和发展两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草案将积极应对国家生物安全挑战,构建国家生物安全体系。记者了解到,生物安全立法将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对生物战和以非典、埃博拉病毒、非洲猪瘟等为代表的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动植物疫情等传统生物威胁,以及新的生物威胁作出防范,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定。
此外,草案明确社会各方面的生物安全责任,界定公共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通过立法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生物安全管理体制和机制,通过制度安排保护和运用好应对生物威胁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依法守护好国家生物资源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安全。
另一方面,我国在生物技术研发、基础设施建设上相对落后,在技术、产品和标准上有较大差距,生物安全原创技术少,优秀成果少。生物安全立法将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纳入法律。业内人士指出,以法律形式将鼓励自主创新的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固定下来,牢牢掌握核心关键生物技术,对依法保障和推进我国生物技术的发展,提升防范风险和威胁的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与生物安全相关的多部法律,国务院也出台了多部相关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些为制定生物安全法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和条件。在国际上,联合国通过了《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等国际公约,我国已批准这些公约并作出了承诺。
据悉,草案将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着力建立完善我国生物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专家指出,制定生物安全法不仅为建立完善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也有利于我国履行国际承诺,与世界各国一道防范生物威胁,共同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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