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我省部分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因害怕出现失误而被问责,变得畏首畏尾、裹足不前的问题,日前,省纪委监委出台“鄂纪励十二条”。
“鄂纪励十二条”回应干部关切,在多方面为干部干事创业松绑减压。比如:可以免责的,即免责,不影响对干部的任用;可以从轻、减轻的,即从轻或者减轻处理;可以向组织部门回复不影响干部任用的,即及时明确回复;慎重立案处置;慎用留置措施;严格规范函询,防止对干部造成不应有的精神困扰;为受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对受到打击报复的干部予以坚定支持和保护等。
过去,各级政府也曾出台很多关于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意见,尽管干部备受鼓舞,但依然解除不了干部“压力大、包袱重、情绪低”和“想为、敢为、勤为、善为”的后顾之忧。而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保护干事者的意见,更加强烈地释放了鼓励干事创业、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信号,也体现出了省纪委监委对广大干部关怀的温度。
如何有效解决干部队伍中“为官不为、怕而不为,多干丢帽、少干避祸”的畏难情绪,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勇于创新、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必须让干事创业者吃下“定心丸”,卸下“心头石”,激活担当作为“动力源”,点燃改革奋进“新引擎”,让他们干事创业回归理性。
笔者以为,省纪委监委为干事创业者保驾护航、撑腰壮胆,既是唤醒党员干部初心使命的迫切需要,又是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的迫切需要,也是优化发展环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更是对干部干事创业最好的支持。
我们相信,“鄂纪励十二条”,旗帜鲜明为真抓实干者鼓劲、为改革创新者撑腰、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必将成为干部新风尚。(本网特约网评员 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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