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开展对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应该说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违章违法及不文明交通行为明显减少。笔者就曾留意过市区几个主要交通道口,闯红灯、逆行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逐步减少,这说明近段时期的整治工作确实起到了教育和震慑的作用;二是群众对较为严厉的惩治措施表示接受和理解,几乎没有“杂音”。比如对几十名不文明交通行为人予以了实名曝光,还在报刊、网站进行了亮相,这样的举措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理解,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规则与安全面前,任何人的恣意妄为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和和谐生活的漠视与破坏。
成效已经显现,但还需加大工作力度,将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整治推向深入。
首先还是要加大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目前来看,尽管有关部门采取了报刊、网站、微信等诸多宣传方式,但市民的知晓度还不是很高,笔者与小区里的居民闲聊,就有不少居民对这项整治行动不甚知晓,对整治方式和整治力度更是说不出所以然,甚至还有个别市民认为这次活动只是一场阶段性的“作秀”,与70周年大庆有关,等节日一过,事情也就会过去了。由此而言,有关部门还需开动脑筋,想办法、出点子,将专项整治行动做到更广泛的知晓度,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更广大市民的文明出行意识,才可能让更多的市民来理解、参与整治活动,不仅做文明出行的示范者,更做文明出行的宣传者。
第二,在惩戒对象的选择上“有的放矢”。诚然,规章面前人人平等,但有时候针对不同事由、不同对象也还是可以考虑不同的教育和惩戒方法。比如实名曝光的实施,可有选择性地对那些严重违规的年轻人、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曝光,这样的教育和惩戒力度就会更加显著。对一个已经上了年纪的社区老人进行实名曝光,本来教育的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曝光之后的效果如何,也应该打个问号。
第三,在更广泛的参与度上还可以再想点子。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组织、动员了众多志愿者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在一些主要交通道口进行文明出行劝导,但仅仅依靠这些志愿者进行文明交通的宣传和劝导显然是不够的。一方面,我们还要进一步组织动员更多单位更多人员参与到该项活动中来,也可以在更多的交通道口设置劝导点、监督点、曝光点、惩戒点,从整体气势上营造出强大的活动氛围,在整治效果上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本网特约网评员 偏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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