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锋客:我市首例“从业禁止”案具有很强的普适警示意义

潜江新闻网消息说,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该案由市人民法院院长程身龙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彭爱民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潜江法院审理的首例适用“从业禁止”案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在潜江合伙经营餐馆期间,为提升火锅口感、增加客源,田某甲于2017年年底向他人购得罂粟壳后磨成粉末,让田某乙在烹饪牛肉火锅时进行添加,提供给顾客食用,后被顾客发现并举报。经法院审理认定,二被告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除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外,还终身禁止被告人田某甲、田某乙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就在前不久,市公安局公布了对4名醉酒驾车造成严重交通事故或交通肇事逃逸的人员做出终身禁驾的处罚。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好,担任驾驶员也好,被处以“从业禁止”“终身禁驾”的处罚,是对该行业从业人员最严厉的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从业禁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也明确界定了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条款。有关部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和决定,是对法治理念的遵循和对法律的尊重,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

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一方面要像上述两起案例一样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一方面也应该举一反三,从类似案例中拓宽工作思路,肩负起为民担当、为民护航的重任,让首例“从业禁止”案例的判决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在教师队伍中,如果有人严重违背师德师风,严重殴打体罚学生、侮辱女生;在医疗卫生行业中,如果有人制贩假冒伪劣药品、收取病人高额红包、索取药品厂商高额回扣;在农资农药经营过程中以假充好造成农户重大经济损失……对这些现象这些涉事人都应该处以“有期禁止”或“终身禁止”的惩罚,这就是上述案例应该带给我们的深入思考,是案例本身带给我们的具有普适性的警示意义。当然了,在现实中,既要做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又要做到执法有据,还有一个在实践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的过程。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法治国家的深入推进,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将会有更加严格严厉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那些以身试法的不法分子也将无处藏身,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本网特约网评员 偏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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