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火焰”人民调解来“熄灭”

调解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检查治疗

三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

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孙琪)8月8日,笔者在市司法局了解到,日前,泰丰办事处南荷社区发生了一起三轮电动车意外伤人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经过专职人民调解为期6天的调解,终于将此纠纷化解在了一线,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办事处”。

据了解,南荷社区居民许某某将电动三轮车停放于自家门口时忘了取走车钥匙,致随后坐在车上玩耍的张某无意间将车子启动前行,并将买完早点推着自行车相向而行的程某某撞倒在地,导致程某某右脚损伤和双腿膝盖处裤子擦破,张某右胳膊划伤肿胀。许某某、张某和程某某三方因责任承担问题发生激烈争吵。

得知情况后,南荷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与当事人一起将程某某送往医院检查、治疗,同时安抚三方情绪。在治疗期间,专职人民调解员们每天跟踪了解情况,关心伤者程某某和张某的病情,并前往三方家中调解,耐心劝导、倾听诉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出调解建议,经过为期6天的调解,最终三方握手言和,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事后,三方当事人均表示专职人民调解员对群众生命财产的关心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感动了他们,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后,邻里更和睦了,辖区更和谐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不偏不倚、公道公正,合理合法,切实起到了维护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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