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新规来了!前三条就与你的钱袋子密切相关

新华网北京7月1日电(记者 卢俊宇)7月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  

===全国性新规=== 

车辆购置税新规:按裸车成交价交税 买车成本降低

车辆购置税法于2018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本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该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该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该法明确,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普通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将实施降费

从7月1日起,将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ETC用户车辆通行费优惠将不少于5%

6月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明确,年底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90%以上。根据安排,2019年7月1日起,对ETC用户实施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各省份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施行:保护利用好人类“生命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加大保护力度、促进合理利用、加强规范、优化服务监管等方面对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作了规定,这也意味着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进一步迈入制度化轨道。 

条例规定,国家开展人类遗传资源调查,对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采取与中方单位合作的方式进行。  

条例规定,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危害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保护资源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  

好钢用在刀刃上——《政府投资条例》施行 

《政府投资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为了从机制上确保政府投资始终投向最需要投、最适合投的方向和领域,《条例》还规定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办法》提出,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应当严格执行,不符合交通运输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鼓励积极采用交通运输推荐性标准。

===地方性新规===  

上海:将对这样垃圾不分类的个人开罚单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天津:出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有价证券,或者以其他方式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否则将被处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工作。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  

安徽:“医保并轨”待遇实施方案施行  

5月28日,《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发布,从7月1日起,以市为单位施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政策。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门诊待遇为: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或人为单位,设定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可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市、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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