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二审后 周梅森律师回应争议细节

两年前大热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近日因几天前的一场庭审争议再起。对此,该剧作者周梅森代理律师金杰19日对媒体做出回应,并就多处争议细节进行说明。

二审庭审现场。受访者供图

6月13日,《生死捍卫》作者李霞与周梅森等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不过,当日庭审结束后,一份题为《一份未能宣读的法庭陈述——发在李霞诉周梅森侵权案二审之后》的文章出现在网上。

记者注意到,该文署名李霞。

网上出现的署名李霞的相关文章。网页截图

文章称,《人民的名义》是以《生死捍卫》“为基础的洗稿作品”。李霞在该文中列举了两部作品的诸多相似之处。

对此,周梅森代理律师金杰认为,李霞对两部小说的比对,不仅存在概括上的错误,也存在认识上的错误,李霞并没有搞清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性相似的界限和标准。

金杰表示,作品指的是作者对思想、情感、主题等方面的具体表达,不是指抽象的思想、情感或者主题等本身。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在判断两部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时,首先需要判断权利人主张的作品要素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

他认为,只有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主张权利作品中的表达相似,才可能认定为著作权侵权;如果只有思想相似,表达不相似,则不应认定为侵权。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海报。

而对于李霞认为的两部涉案作品的“相似之处”,金杰也一一做了驳斥。

例如,李霞认为,两部作品的核心情节“检察官上门寻人”相似。而金杰则认为,这属于李霞概括错误。“《生死捍卫》是上门寻人,《人民的名义》是上门寻事,二者并不相同。”

此外,李霞还称,两部作品的一些重要情节编排相似。比如,两部作品均有看望退休老检察长的情节。其中,《生死捍卫》中是杨天翔去医院看望退休老检察长吕子风;《人民的名义》则是侯亮平去养老院看望退休老检察长陈岩石。

对于此类细节问题,金杰表示,看望老检察长属于公知素材,不是李霞的独创。

金杰同时认为,二者具体情节不同。“《生死捍卫》中杨天翔去医院看望退休老检察长吕子风,是慰问住院的检察院同事。《人民的名义》中侯亮平是听陈海说其父亲陈岩石退休后一直为真理而斗争,四处帮人告状而去探望。二者探望的目的不同。”

在人物设置上,涉案双方意见也完全相左。

其中,李霞认为,《人民的名义》核心人物侯亮平外号“猴子”出自于《生死捍卫》核心人物杨天翔充满猴性的儿子小嘀嗒的“猴子上树”。

而金杰表示,经过对比,《生死捍卫》中描写的“猴子上树”是形容杨天翔儿子搂住杨天翔急切的动作。《人民的名义》中的“猴子”是侯亮平的外号。“二者毫不相干,没有任何对应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李霞在文章中还提出,两部小说中,均存在着诸如玉兰花、猴性大发、危险驾驶宝马、村妇喝农药、播听录音、查账、临省找证人、上门寻人、银行摸底、车祸、追悼会、约定暗号、云南办案等“30余个极其细微、极具个性化的情节点发生相似”。

对此,金杰表示,李霞所列举的所谓特殊情情节,要么属于公知素材,要么属于单纯的文字相同,要么不存在逻辑对应关系,要么具体人物和情节不同,均不构成实质性相似。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海报。

金杰认为,小说、影视作品大多数来源于现实生活,特别是相同题材的作品,不同的人创作的作品存在一定的相近情节、场景等均属正常。同时为鼓励作品的创作,还应允许合理的借鉴。

他表示,在作品著作权侵权判定时,先要判断权利人主张的元素是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思想,还是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同时要剔除属于公有领域的表达和表达方式有限的表达。

据此前报道,2018年12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一审已驳回李霞起诉。

一审判决书显示,两部涉案小说——李霞的《生死捍卫》与周梅森的《人民的名义》,在原告主张的破案线索推进、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经过具体比对,在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相似。

记者获悉,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记者 宋宇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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