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李雨洋)4月22日,笔者从市法院获悉,该院立案庭诉调对接团队法官通过“在线法院”平台成功在线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
据悉,原、被告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女。2010年,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被告抚养,直至其能独立生活为止。判决生效后,婚生女却一直由原告直接抚养,而被告在给付部分抚养费后,再不支付抚养费。加之被告常年在外务工,难以直接抚养婚生女,为了婚生女的健康成长,原告向市法院诉请变更婚生女抚养权。
由于原、被告分别在江苏、上海工作生活,均不便到法院参加诉讼,且被告因工作忙只有晚上有时间参加诉讼。为了方便当事人、实现案结事了,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通过“在线法院”平台与双方进行沟通,被告同意变更抚养权但要求按时探望婚生女。而原告以婚生女一直与原告和继父共同生活、不知道亲生父亲系被告、现处于青春叛逆期等为由,不同意被告现在行使探望权,双方因此产生严重分歧。
承办法官向双方认真讲解了探望权的法律规定及立法意义,让双方认识到探望权是离异父母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得任意阻碍、限制甚至剥夺,但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可依法适当限制。具体到本案中,在婚生女成年前,被告去探望确实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应待婚生女成年后再去探望。最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被告接受了承办法官的意见,决定暂不要求行使探望权,该案在立案后7日内圆满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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