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上调今年社会救助标准 平均增幅达13%

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袁晶)4月15日,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我市量化调整并公布了2019年社会救助标准,该标准自4月开始执行。相比上年,2019年社会救助标准平均增幅达13%。

2019年潜江市社会救助标准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城市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560元/月调整为625元/月;二是农村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403元/月(4836元/年)调整为478元/月(5736元/年);三是城市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1120元/月调整为125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13元/月、照料护理标准437元/月;四是城市特困人员中的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122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13元/月、照料护理标准537元/月;五是城市特困人员中的全护理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1774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813元/月、照料护理标准1187元/月;六是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全自理供养对象(含半护理分散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760元/月调整为858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622元/月、照料护理标准236元/月;七是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半护理集中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860元/月调整为958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622元/月、照料护理标准336元/月;八是农村特困人员中的全护理供养对象救助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1570元/月调整为1809元/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622元/月、照料护理标准1187元/月;九是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2018年的1120元/月调整为1250元/月;十是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2018年的1800元/月调整为2000元/月;十一是低收入家庭标准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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