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交卷了,成绩如何?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 题:“基本解决执行难”交卷了,成绩如何?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晨 高洁 吴光于

“‘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这一铿锵的话语,引来会场内外广泛热议。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如今交卷时间到。这份事关公平正义的考卷,各级法院如何作答的?这份成绩单,有哪些看点?

3年执行到位4.4万亿元 信息化“天网”来了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三年来,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执行难,执行到底有多难?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夏道虎道出曾经的“四难”:人难找、物难查、协助执行难、财物变现难。

仅以查人找物为例。“过去查封一个被执行人的公司账号,要到银行网点一家一家跑,此后还要去异地办理财产冻结,一个案子办下来往往耗时数月。”西安中院执行局法官牛晶琦对此深有感触。

一场执行模式的深刻变革,让问题得以破解。最高人民法院建成的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一网打尽”。

大数据“天网”改变了“一台车、两个人、四处跑”的模式,让远程查找、冻结财产成为现实。

借助这张“天网”,贵州法院3年间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90.4亿元;陕西法院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先后布控被执行人车辆2106台,扣押到位车辆价款约2.23亿元;广东法院3年来执行到位金额3120亿元,有财产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上升为96.8%……

“判决必须得到执行,法律才算真正落到实处。‘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兑现了对全社会的庄严承诺,保障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说。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老赖”无处可藏!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一名“老赖”藏在新疆躲债,但由于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他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后来家中有事,他历经三天三夜,倒了四趟绿皮车才回到江苏无锡。到家后,他立即到法院偿还了欠款。

出行受限、购房受阻、贷款不得,星级酒店没法住,开办公司有难度……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采取11类150项惩戒措施,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366万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义务。严厉打击拒执行为,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3万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0.6万人次,限制出境3.4万人次。

“联合惩戒打到了‘老赖’的痛处。应当继续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大家像尊重法律一样尊重生效判决。”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说。

“变现难”曾是执行工作的难题之一。如今,各级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入淘宝、上京东,网友能对可执行财产“围观”拍卖。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财产处置的效率越来越高。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率、溢价率成倍增长,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05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说,网络司法拍卖斩断了暗箱操作等不法利益链条,提高了变现效率,有效减轻当事人负担。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说,通过“阳光执行”APP,四川法院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推送法官执行活动轨迹、调查取证记录、财产查控结果等案件进程信息,变结果公开为全程公开。

加大力度 还有哪些“着力点”?

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考题并未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在有些方面、有些地区,执行难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还较为突出。

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会主席朱山建议,打通出入境、海关、交通等部门及开展旅游、酒店、车辆租赁、购物等业务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的数据共享渠道。对阻碍协同执行的部门规章、内部规定进行梳理,打通绿色通道。

多位代表委员呼吁加快出台“强制执行法”。巩富文说,当前较为完善的执行司法解释体系已经建立,但存在效力层次不高、对相关部门约束力不够等问题,急需出台统一的“强制执行法”,规范执行程序,明确相关协助部门的义务和责任。

“建议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使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债务,通过破产获得终局性的处理,可有效解决衍生的社会问题和生效裁判文书执行难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海龙建议。

未来仍需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说,用足一切法律手段,依法加大适用罚款、拘留、发布失信、边控、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惩治力度,坚决严惩恶意欠薪、逃避债务、阻挠执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韩德洋说,贵州将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调运行。做好司法救助工作,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得到适当的司法关怀。(参与采写:吴刚、李平、李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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