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潜江新闻网记者 林楚晗 通讯员 张兴)2月25日,市民郑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投诉,称以往每月都够用的76元固定话费,最近几个月总是提示欠费,去营业厅咨询工作人员才发现所缴纳的月租76元并未缴为话费,在与通信运营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希望消委会出面帮助解决。
在接到投诉电话后,市消费者委员会东城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经了解,郑先生于2017年10月在章华中路某营业厅购买了一台价值为1700元的手机,并办理了话费分期付款业务,可用来抵扣400元手机款。活动具体内容是:办理话费分期,每月付款76元(24个月,合计1824元),话费一次性到账912元,另每月分期到账38.4元(24个月,合计921.6元),到账话费合计1833.6元,消费者将一次性到账的912元话费使用完毕后需要每月再次进行正常充值。争议的焦点是郑先生认为每月付款的76元是预交的话费,实际上是分期付款。在经市消费者委员会东城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后,运营商同意将每月补贴消费者38元,分期6个月到账,其余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2年套餐完毕后,消费者可自行选择其他套餐。对此处理结果,郑先生表示满意。
市消费者委员会东城分会工作人员在此提示消费者:运营商推出的优惠活动,一定要选择适合自己的。首先,对于参加“买手机,送话费”活动,设置有最低消费,如果超出您每月的消费需要,那么谨慎选择。其次,参加“办套餐,送手机(话费)”活动,一定要看清活动内容,弄清楚话费是消费者全部自理,还是运营商全部赠送或者部分赠送,话费是一次性到账还是分期到账,分期时间和到账金额。最后,一定要保留合同、票据等相关资料,以便维权。这样才能够在购买后不抱怨、不后悔,用得更实惠、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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