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保健品需提醒"不治病"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意见 新规明年生效

保健品标签需提醒“不治病”

昨日, 市场监管总局宣布,针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该新规要求对保健食品标签上应当设置特别提醒区及特别提醒,且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保健食品标签管理相关规定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保健食品的标签内容应当与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载明的相应内容一致;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保健食品标签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新规还规定,保健食品标签上须设置特别提醒和投诉电话,并且对其包装给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详见制图)。

注册或备案的同一保健食品的投诉服务电话应当唯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在承诺的服务时段内接听、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并记录、保存相关服务信息至少两年。

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生效。2020年1月1日前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2020年1月1日起生产的保健食品,凡标签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第一百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对该新规正在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19年2月28日之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邮编100037)。电子邮箱:samrduan@163.com。

有观点认为,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也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应该说,法律要求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夸大宣传。不过,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警示语的位置和面积,无形中赋予了企业过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统筹/余美英 制图/潘璠)

保健食品标签新规要求

特别提醒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30%。

特别提醒区内文字与特别提醒区背景应当有明显色差。特别提醒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包括“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

新规还明确,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时,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6.0毫米。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小于100平方厘米时,警示语字体最小高度按照上述规定等比例变化。

保健食品标签应当设置投诉服务电话信息区,标注投诉服务电话、服务时段等信息。投诉服务电话字体不应小于“保健功能”的字体大小。

相关阅读

91家直销企业被约谈

昨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商务部对91家直销企业召开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会, 91家直销企业高管参加了会议。两部门认为,我国直销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出现了不少违法违规行为,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危害大,后果严重。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商务部市场秩序司负责人表示,直销企业要高度警醒,认清直销行业存在问题的严重性。要高度自觉,确保企业经营活动不触碰法律底线。在经营活动中,要切实加强和完善直销企业的内部管理,对销售团队、企业高管、直销员要加强管控;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杜绝夸大虚假宣传和违规直销行为;切实强化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对保健食品产品质量、生产过程、销售环节、标签说明书等严格管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投诉绿色通道,提供方便快捷退换货保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维护社会稳定。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直销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按本次会议及各地监管部门约谈会的要求,从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内部管理等环节全面排查漏洞,整改存在的问题,务必见到成效,真正做到守法合规诚信经营。对于整改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问题相对集中的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将不定期集中约谈,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惩戒。(记者 蔺丽爽)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