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潜江报道(通讯员 朱晓妮)11月29日,市消委联合市法院诉调中心组织潜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该楼盘群诉消费者代表在市工商局八楼会议室召开案件调解终结会,并组织双方签订《投诉调解协议书》。
今年6月18日,市消委接到市信访局转办的某业主消费者联名投诉潜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延期交房、擅自更改商品房房屋结构案件。消费者代表称群诉的144名业主于2017年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该公司位于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紫月东路5号的商品房,并按期履行买方义务,但该公司却未按照合同规定于2018年6月15日交房。消费者多次前往该小区验收房屋,但因广告宣传及样板房与实际不符,均无法完成验收,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故集体投诉,请求核查处理。市消委接到投诉后,积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最终确认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并受理该投诉。
5个月来,市消委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8次,根据《广告法》、《合同法》、《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先后向该开发商送达了《促进投诉和解函》、《消费维权意见函》。同时启动市消委(工商局)与市法院消费纠纷诉调解对接机制,邀请法院工作人员参与调解4次。11月下旬,市消委结合消费者诉求,拟定《潜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调解协议书》,针对开发商虚假宣传、延期交房、擅自更改商品房结构的违法行为作出六项处理意见,最终双方对协议书内容表示认可,并现场签订协议书,成功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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