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处理的交通违法全由车主“买单”?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应:不实信息

云上潜江报道 近日,一张处理交通违法的温馨提示图片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声称9月1日起未处理的交通违法将全部累积到车主名下。8月31日,记者走访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工作人员回应,目前我市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没有变化,网传的提示为不实信息。

网传消息称,自9月1日起,所有交通违法处理执行人脸认证,9月1日以后还未处理的交通违法将全部累积到车主本人名下,因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抓紧时间在9月1日前将交通违法处理完毕。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网传内容与实际处理交通违法情况完全不同。目前,我市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没有变化,驾驶人可直接到窗口处理交通违法,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APP对非本人名下车辆进行绑定,即可处理绑定后该车辆发生的交通违法。

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持有效证件到业务窗口接受违法处理的,不受“一车三证”或“一证三车”限定,相关政策如下:

1、我市“易站通”设备自助处理机设置地点:新车管所(鑫园商贸城天池路)、交警一大队(潜阳东路13号)、交警三大队(高场)、交警四大队(熊口)、交警五大队(广华)、交警六大队(总口)和信润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周矶管理区广泽大道南特1号)。

2、实施交通违法的驾驶人接受处罚时应当本人到场,携带并出示居民二代身份证、驾驶证以及行驶证(以上证件须原件)。

3、出租车、校车、网约车以及营运性质货车(中、重型)、客车、危化品车等车辆驾驶人根据要求,须具备从业资质,接受违法处理的驾驶人还应提供相关从业资质证件配合查验。

4、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时,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5、当事人接受违法处理时,应确认违法行为、核对违法图片、配合信息采集、接受询问告知以及接受违法处罚。

6、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于在互联网处理交通违法的,相关政策如下:

1、车主本人:通过在 “交管12123”APP注册登录,然后处理交通违法。

2、非车主本人:须提前在 “交管12123”APP注册备案,通俗讲就是绑定,其中一个驾驶人可以同时备案3辆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一辆机动车可以备案除车主外的3名驾驶人。

3、备案成功后可处理备案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请驾驶人朋友尽早在APP注册、备案相应机动车信息。驾驶人也可以在网站或APP解除已备案的非本人名下机动车。

目前,因外界对于处罚新政不实信息的疯狂传播,导致市交警支队处罚中心办事群众剧增,办事大厅拥挤不堪、秩序混乱。针对这些问题,市交警支队安排专人,通过采取人工叫号、维护办公秩序、业务咨询向户外延伸、窗口一站式服务推进、延时服务等措施,使处罚中心秩序大为改观,窗口办事效率显著提高,赢得了群众一致好评。(潜江日报记者 杨靖 通讯员 李陕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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